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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一)加强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设施建设。优化农村气象灾害监测站点布局,加快农村山区、林区、重要流域、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在雷电多发地区开展农村雷电灾害观测,努力实现每个乡镇都有自动气象站。全市各级气象、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房管等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推进气象设施统筹规划、合作共建、资源共用和信息共享,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的精细化水平。

  (二)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以农村信息化体系为依托,结合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大气象信息发布设施建设力度,在全市所有乡镇逐步建立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乡镇农村气象信息服务站建设要达到“六有”标准,即有固定场所、有信息接收设备、有气象信息员、有定期活动、有管理制度、有长效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及信息电话、手机短信等各种传播手段,加强农村气象信息发布与服务,促进气象信息进村入户,通过至少一种手段将气象信息传送到每一位农民,加快建成配置合理、功能完善、便捷高效、覆盖城乡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网络体系。在全市10个农村信息化体系建设试点区县(自治县)的所有乡镇、社区、重点居住小区、气象灾害敏感行业(单位)以及学校、车站、码头、医院等人员集中场所设置气象预警信息发布电子显示屏、气象报警器等设施。全市所有行政村要建设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农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及时向农民群众发布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三)加强现代农业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各地要按照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完善农业气象观测站点,加强农业气象观测和小气候观测,建立我市现代农业专业气象观测网络。要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和国家粮食生产重点县建设,在有关区县(自治县)各建立1个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气象观测基地或农业气象科技示范园。加快推进江津现代农业气象试验站建设,努力建成国家级农业气象试验站。建立我市主要粮食作物的粮食产量气象预报业务系统,完善农业生产活动气象指标体系和市、区县(自治县)农业天气预报预警服务平台。推行卫星遥感监测作物长势、种植面积、农业气象灾害等应用技术,提高气象为农服务产品的科技含量。

  (四)加强农村防雷避雷设施建设。要组织编制符合重庆实际的农村住宅防雷装置设计安装指导图集,引导农民按照防雷规范标准建房,推进农村科学防雷。把农村防雷设施建设与市级中心镇建设、新农村“千村推进百村示范”工程建设结合起来,把巴渝新居、农村危旧房改造和农村中小学防雷建设结合起来,切实提高农村建筑物防雷减灾能力。依法加强农村防雷减灾社会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村公共设施、农村学校、乡镇企业以及统一规划、成片建设的农民新村的防雷设施建设,从源头上把好防雷安全质量关,保护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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