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0〕355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切实发挥气象对农业农村发展的作用,根据
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2号)和《
关于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气发〔2010〕9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各类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加大。我市地形复杂,生态脆弱,气象灾害的发生十分频繁,气象服务工作面临着长期的挑战。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对气象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虽然近年来我市气象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气象为农服务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但是气象灾害防御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农村防灾减灾组织体系仍然不够健全,气象灾害仍然严峻威胁着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此,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针对气候变化的新趋势、新特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切实加强气象为农服务工作。
二、明确气象为农服务的目标任务
围绕减轻农村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影响,着力提高农村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农村气候资源开发利用能力、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和现代农业气象服务水平,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结构科学、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全面参与”的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三、加强气象服务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