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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06-2015年全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规划》执行情况中期评估的通知

  注:1.本表由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填报。
  2.“总人口”、“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以当年统计年鉴为准。
  3.“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以爱卫办“农村改厕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4.吉林、黑龙江、湖南、广东、广西等开展肝吸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肝吸虫病”驱虫数;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开展包虫病防治工作的省(区)应当填报“包虫病”驱虫数。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附件2 :
  《规划》执行情况调查表

年份

年度工

作计划

年度工

作总结

检查督导

次数

(次/年)

本级财政安排的专项寄生虫病防治

经费(万元)

寄防人员

配置人数

本级开展健康教育覆盖

人次数

举办本级

寄防专业培训班

①有

②无

① 有

②无

专职

兼职

班次

培训人数

2007

  

 

 

 

 

 

 

 

 

2008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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