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税收违法信息举报制度
1对涉嫌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要发挥全社会的力量,发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举报内容不仅包括纳税人偷、逃、骗税情况,也包括在征收过程中多征、少征以及各种形式的“包税”现象。
2对经核实的为征税工作做出重大贡献的举报人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综合治税奖惩制度
1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政务督查范围,每年年底由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对综合治税工作进行总结考评。
2对在综合治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一是对协助税务部门扣缴税款入库的单位给予奖励。二是对综合治税工作考评中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三是对在税收征管中做出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四是对为我市经济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依法诚信纳税的的企业负责人及财务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本制度规定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编入年度预算,年终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有关数据,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考评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等相关行政处分,触犯
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税务管理、税务稽查、公安经侦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或不按规定追究偷税人责任的。
(2)应对综合治税相关单位提供相关信息、证据,而不及时提供,造成税款无法追缴的。
(3)应协助税务部门扣缴税款入库而不及时扣缴,导致税款无法及时入库的。
(4)其它综合治税单位和个人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影响税收执法而造成税款流失的。
(六)完善考核督查机制
将综合治税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信息员进行量化考核,并与所在单位奖惩挂钩。
二○一○年八月七日
附件
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笑东 市长
常务副组长:马林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郭法杰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高用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丁宪 市监察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