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阳市综合治税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法制监督组由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审计局、市交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人行安阳市中心支行、安阳银监分局、市工行、市农行、市中行、市建行、市广发行、市交通银行、市商业银行、市农信办组成,牵头单位监察局。负责对综合治税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配合税务机关依法征缴、扣缴税款和提供司法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要依照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机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综合治税会议制度
  1为确保综合治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综合治税组织要坚持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原则,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2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分析全市税收收入形势,通报综合治税情况,交流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市综合治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备,对重大事宜应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搞好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的备案。
  (二)综合治税信息传递反馈制度
  建立综合治税信息交换平台,信息交换平台设在市财政税收征收办公室。
  1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把本部门收集掌握的涉税信息以及财政、税务部门要求提供的与本部门有关的涉税信息,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交市财政税收征收办公室。对于重要涉税信息应即时报告市财政税收征收办公室和相关税务机关,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2市财政税收征收办公室收到各有关单位信息资料后,应在15日内提出意见,报市领导签批后传递到各成员单位。
  3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领导的批示,及时分析研究,认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和结果反馈至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4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综合利用相关涉税信息,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
  (三)全面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稽查制度
  1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根据相关涉税信息,深化税收分析,强化税源管理,组织专项或专案税务稽查。严厉打击各种偷、逃、抗、骗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2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应针对税收征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全市范围内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需要其他成员单位配合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