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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井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上各类管线井盖管理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52号)


城关、七里河、西固、安宁、红古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市城区道路各类管线井盖丢失、破损情况十分严重,仅3-5月间,城关、七里河两区丢失、破损井盖就有500个,加之我市地下管线的井盖和井篦涉及供水、供电、通信、市政、铁路等20多家单位,并且相当一部分无明显标识,导致丢失、缺损的井盖难以及时补修,对市民安全出行和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造成一定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各类管线井盖管理工作,减少意外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设井盖标示。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各管线单位必须对各自井盖及检查井内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标示,并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缺损井盖的补齐维修工作,补齐维修工作必须在接到举报后24小时内完成。同时,各管线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10日内将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兰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以便各部门和市民在发现井盖丢失、缺损时及时告知。
  二、加大设施巡查力度。各相关管线和井盖产权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巡查小组,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防范井盖丢失,减少意外事故发生。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的规定,加大对各管线单位因各类井盖缺损和不及时补盖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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