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25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是由国家发改委批准立项,住建部负责实施的中央电子政务项目。为了及时准确的做好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报送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和住建部要求。各相关部门要结合业务职能,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及日常工作联络,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数据采集上报表》(见附件)中所涉及本部门的指标,从2010年8月开始,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相关数据报送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信息部。对不按时报送数据,影响汇总上报工作的单位,要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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