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政府要按照
《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自行确定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附件4),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首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工作。
(四)审查确认。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保密法处理好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编制的《指南》和《目录》以及与《目录》对应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认。
(五)全面公开。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结合其他各种载体将《指南》和《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专兼职机构,配强配齐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认真按照指导方案,集中力量抓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为政府信息经常性、连续性公开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