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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自行确定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并负责组织和指导完成本县区行政区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单位的《目录》编制工作。
  (二)《指南》编制标准及基本要求
  从方便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查阅、获取政府信息的角度出发,编制《指南》。《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内容、获取方式和公开时限等;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受理方式、受理程序和收费标准等;
  4.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可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附件4),结合实际,编制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指南》。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规范。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首先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和编制规范,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分类和编制标准、编制方法等。
  (二)整理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所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提纲,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制定的目录编制规范的要求,将收集整理的主动公开信息条目编入《目录》之中,并完成初步审查。同时,根据《目录》内容分类和《指南》编制标准,完成《指南》编制工作。
  (四)审查确认。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保密法处理好与信息公开的关系。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编制的《指南》和《目录》以及与《目录》对应的信息内容进行全面审查确认。
  (五)全面公开。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结合其他各种载体将《指南》和《目录》向社会公众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成立专兼职机构,配强配齐人员,落实保障经费,认真按照指导方案,集中力量抓好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为政府信息经常性、连续性公开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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