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4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市防洪和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全力做好防洪工作。
(2)受洪水影响区域主要领导组织指挥辖区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市专业抢险队伍投入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请求省抢险专业队伍支援我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5.2 暴雨应急响应
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2.1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部门对降雨趋势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向市三防办汇报。
(2)各级三防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汇报,并通知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3)水务(利)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围内积水及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并利用落潮开闸排水,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
(4)市政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同时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并及时在水浸路段设置警示标志。
(5)属地政府和排洪渠责任单位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
(6)公安交警部门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
(7)建设部门通知在建工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
(8)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暴雨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控。
(9)农渔部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
(10)教育部门加强与气象局的联系,做好防暴雨工作。
(11)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做好防暴雨宣传工作。
5.2.2暴雨灾害II级应急响应
(1)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
(2)气象部门加强对暴雨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出暴雨发展趋势和意见。
(3)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易发生水浸区域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
(4)水务(利)部门和市政排水管理单位加强值班,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
(5)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查,视情封闭水浸严重道路,做好车辆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安全。
(6)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开放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庇护场所的地点。
(7)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8)教育部门加强值班,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暴雨各项工作。
(9)供电部门做好优先保障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10)抢险专家、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11)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加强暴雨防御措施宣传工作,并及时播放防暴雨通知和指引。
5.2.3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
(1)各级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组织开展防暴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或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全力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
(2)各级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组织排涝工作,适时组织群众转移。
(3)抢险专家、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并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
(4)全市抢险救生器材统一由市三防指挥部调配。
(5)民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开放庇护场所,对受灾和庇护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并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
(6)教育部门通知全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
(7)水务(利)、建设、国土、市政、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
(8)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处所避险。
5.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属地三防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警报,视情提前转移群众,并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险情时,由属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立即转移受影响群众,迅速组织人员抢险,采取一切手段控制灾情扩大。
(3)市三防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
5.4 信息报送和处理
(1)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市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2)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
(3)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
5.5 新闻报道、宣传
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以准确、公正、及时、客观为原则。
新闻媒体在每年汛期进行1~2次防御气象灾害知识和措施等相关宣传,并在气象灾害发生时及时进行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报道。
5.6 应急响应解除
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政府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
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在市气象局解除所发布预警信号时,相应应急响应自行解除。
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等;落实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