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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II、Ⅲ、IV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

  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预案,可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责成该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4.2 暴雨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暴雨灾害按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应急响应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名称分别为:暴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暴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Ⅲ级(一般,预警信号为黄色(图略))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图略))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图略))
  I、II、Ⅲ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自行启动,市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暴雨预警信号按本部门预案或职责开展工作。

  各区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区域性预警信号自行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5 应急响应行动

  5.1 洪水应急响应

  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Ⅲ级,洪水灾害IV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5.1.1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1)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继续做好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将洪水的监测、预报信息报市三防办,并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市民密切关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

  (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部门加强值班,加强与白蕉水文站的联系,密切关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向同级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防御通知及防洪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3)各防洪单位检查防洪物资准备情况。

  (4)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就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

  (5)水务(利)部门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洪工作。

  (6)农渔部门通知种植户和鱼塘养殖户做好防洪准备。

  (7)受洪水影响区防汛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5.1.2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1)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召开市级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议,部署防洪相关工作。

  (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

  (3)各级三防办密切注视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洪工作落实情况。

  (4)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第一时间将洪水最新预报信息和发展趋势报市三防办,对洪水发展动向及未来影响程度作进一步预测、预报。

  (5)堤防、水闸责任人和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

  (6)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在建工程现场做好防洪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洪安全。

  (7)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8)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最新预测、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

  (9)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受洪水威胁的托儿所、幼儿园做好防洪工作,必要时实施停课措施。

  (10)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受洪水影响区域的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并将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开放和庇护情况报市三防办。同时负责庇护人员庇护期间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1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保障。

  (1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洪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江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1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

  (14)受洪水影响区防汛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随时准备进行抢险。

  5.1.3洪水灾害II级应急响应

  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I级应急响应。

  (1)受洪水影响区域政府及防汛责任人把防洪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洪抢险工作落实到实处。

  (2)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水文、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3)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洪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洪工作。

  (4)属地政府视堤防防御标准情况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

  (5)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每小时将洪水水位、流量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加密对洪水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同时市三防办加强与省防总的联系,分析洪水对我市造成的影响,视情请求省防洪专家到我市指导防洪工作。

  (6)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沿海潮位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提出建议。

  (7)水务(利)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严密监视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逐段落实防汛责任制,保证24小时在岗,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

  (8)农渔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水上、江海边养殖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9)各级防汛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10)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11)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

  (12)教育部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受洪水威胁区域大、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洪安全工作。

  (13)通信、供电部门部署通信、供电系统防洪工作,保证防洪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

  (14)民政部门集中力量做好庇护场所庇护管理工作,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到位。

  (1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16)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市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7)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洪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洪抢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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