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气象水文信息
(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监测和信息报告,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
(2)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
(3)水文、气象部门的实时信息、预报预警信息等通过网络与市三防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
3.1.2工程信息
(1)堤防信息
流经或对我市影响较大的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堤上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江海堤防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值班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等。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同级三防办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渔、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水务(利)、农渔、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
3.2 预警发布
3.2.1江河洪水预警
(1)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
(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文部门预测、预报,发布相应洪水预警信息。同时根据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向社会发布区域性应急响应级别。
(3)洪水位标示为 ,其含义为:AAA为测站名称,BBB为该堤段超警戒水位的数字(单位为米),CCC为当前堤围的平均水位(珠基高程,单位为米),为水波线。当水波线由白色转红色时,表示已达危险水位。
3.2.2暴雨灾害预警
市气象部门负责本地暴雨的预报监测工作,当本地或某范围预计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发展趋势。
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图略
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图略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图略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2.3接警
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值班室、市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市三防办负责接警后的处理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洪水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洪水灾害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御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名称分别为:洪水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洪水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洪水应急响应级别以西江马口站点洪峰出现的重现期划分:
西江马口站点
| 对应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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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年一遇
| 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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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年一遇
| 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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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年一遇
| 洪水灾害Ⅱ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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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一遇以上
| 洪水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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