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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消防、公安边防等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与防汛工作相关的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汛预警通知传达到受洪水、暴雨威胁或影响的院校、学校及各类培训组织,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气象灾害期间加强与气象、防灾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

  市公安局:在防汛抢险救灾期间,负责各级防汛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汛情发展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汛应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及应急工程资金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履职情况。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落实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开放情况并及时开放。同时,对受灾和庇护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和落实灾后救助、募捐等工作,统计受灾情况报市三防办。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同时,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科学防御措施和建议;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工作,做好建筑工人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检查和落实危房、低洼地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工具和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属地运输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作。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区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同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安全度汛工作。

  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指导全市农渔业防汛减灾、灾后复产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同时,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监督水务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市属水务工程防汛预案和在建工程的防汛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水务工程防汛预案的编制;在防汛期间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水毁水务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河渠、排洪渠等泄洪通道阻洪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清拆活动;建立和管理防汛抢险技术专家库,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

  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汛工作,在特大暴雨或洪水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参与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

  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时排除险情。

  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发布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

  珠海海事局: 负责向辖区内营运船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督促船舶远离洪灾影响区域,并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洪灾影响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发生险情时,组织、协调、参与水上救助工作。同时,及时将船舶防洪情况统计报市三防办。

  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和落实全市通信企业公共区域通信设施的防汛保障工作。协调和落实本市通信企业保障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的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机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珠海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汛期间排水设施及抢险的用电需要,并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备和做好灾区电力恢复工作。

  珠海水务集团: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执行三防部门指令和调度;负责制订和落实水务工程防汛预案,以及城区市政排水预案等。同时,负责所管辖水库、水务工程、排水设施等安全度汛和排险、抢险工作。

  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发生洪水期间,负责海洋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海洋灾害信息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办及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灾害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为市三防指挥部提出防御措施。

  白蕉水文站:负责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并参与防汛、抢险的调度决策。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区防汛工作,制定和落实辖区防汛工作预案,建立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同时,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

  2.2.4其他防汛组织机构工作职责

  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防汛减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减灾工作。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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