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预案有效操作和实施。
7.2 预案修订和完善
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年三防工作经验,适时对该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
7.3 预案解释权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1.3.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3.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救结合的原则。
1.3.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3.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1.3.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3.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工作,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相应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汛工作。
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口岸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供电局、珠海水务集团、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白蕉水文站和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灾害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汛工作。市防汛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图略
2.2 工作职责
2.2.1三防指挥部防汛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2.2市三防办防汛职责
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
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一级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
市委办公室:负责向省委汇报全市防汛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防汛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汛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防汛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