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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3.2 预警与处警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预报、预警和信号发布等工作;珠海海洋监测站负责风暴潮的预报和预警工作;白蕉水文站负责因热带气旋引发的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办、市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市三防办负责接警后的处理工作。

  3.3 预警级别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

  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图略)、蓝色(图略));

  Ⅲ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图略));

  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图略));

  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图略))。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IV、Ⅲ、II、I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省防总会商,形成启动应急响应的结论,并启动相应的预警等级。

  I级预警的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I、Ⅲ、IV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

  4.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Ⅲ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V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气象部门继续做好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规定将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市民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动向,做好防御准备。

  (2)各级三防办24小时全天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及海事、农渔(渔政)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3)各防风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4)各级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6)海事、渔政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船舶前往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避风。

  (7)农渔部门视情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8)建设、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9)各级防风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4.2.2 Ⅲ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1)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市级三防指挥部会议,部署防风相关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3)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4)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预报预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对热带气旋动向及未来影响程度作进一步预测预报,并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5)水务(利)部门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6)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风安全。

  (7)海事、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出海船舶回港(锚地)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船舶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8)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最新预测、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

  (9)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10)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1)口岸部门启动防风工作预案,提高通关速度,尽快疏导通关人员和车辆。

  (12)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市、区、镇庇护场所,并将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报市三防办。同时负责庇护人员庇护期间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13)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4)市政排水部门上街巡查,做好城市排水措施。

  (15)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

  (16)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7)珠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18)各级防风部门、各级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4.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务(利)、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2)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3)气象部门每小时将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加密热带气旋运动趋势的预测、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造成的影响,视情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4)珠海海洋监测站做好沿海风暴潮预报工作,并及时反馈市三防指挥部。

  (5)水务(利)部门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6)建设、城管、国土、园林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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