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等,采购有标识食用农产品情况进行监管。一是要求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宾馆、酒店及其他企事业等集体单位采购有标识的食用农产品。二是督促上述单位建立进货台帐。三是要把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纳入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协调、巡查、督查、宣传工作。
(五)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的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起步实施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
召开市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明确职责分工,布置工作任务。各区(经济功能区)制定的《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于2010年9月底前报送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造册登记、宣传培训阶段(2010年10月15日前)。
一是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生产与销售单位(企业、个人)档案。对建制镇(街道办)级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农产品销售店和农贸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单位和个人(有固定摊档)进行造册登记。二是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出工作推进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三是对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进行宣传、培训。开展业务人员培训及相关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等,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广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宣传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营造标识管理工作氛围。
(三)试点实施阶段(2010年10月31日前)。
1.利用广东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项目试点落户珠海的契机,实行进入市场的水产品标识明确制度,实施政府监管、企业溯源及消费者查询为一体的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试点区。在原有1个政府监管单位和5个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采取自愿原则由试点区监管部门组织当地农业企业、合作社、村委会、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安装使用管理系统软件,以该软件进行日常生产管理并进行产品追溯电子标签打印。
2.农业行政部门为项目试点区及参与试点相关企业配备开展追溯工作所需硬件设备,并安装追溯系统软件,培训操作人员。采购市级追溯监管平台所需服务器、后备电源及防火墙,开通中国移动的短信查询平台服务号码;设计、完善追溯标签并领取一定数量的标签以供试点企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