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宜居城乡行动纲要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创建宜居城乡行动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六日
珠海市创建宜居城乡行动纲要
为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市创建宜居城乡各项工作,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和谐珠海,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坚持以人为本,以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以不断改善和发展民生为主线,以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手段,努力构筑良好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和社会环境。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共进,扎实推进交通、产业、城市三大格局建设,努力实现新的崛起和振兴,着力打造经济发达、生态良好、社会公平,既有活力、又有实力、更有魅力的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
二、工作目标及行动理念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将我市建成具有珠海特色的宜居城乡,即城乡居民享有基本的生活居住空间和均等的公共空间资源,住有所居;享有清洁的生产生活环境和较完善的公共服务,舒适便利;享有良好的社会秩序和民主法制环境,安居乐业;物质、精神、政治和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城乡居民逐渐凝聚成为秩序良好、活力充足、参与度高的社会公共体。
(二)行动理念。
--坚持统筹、协调发展。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有序推进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努力发展高质量经济;全面优化公共空间、完善服务设施、提升居住品质,努力优化人居环境;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和谐珠海”建设,实现全市城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坚持生态化、差异化发展。充分发挥政策优势、环境优势、空间优势和人文优势,坚守“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独特自然禀赋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底线,优化“山城相拥、城海相融、滨江田园”的独特城乡风貌,丰富海洋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城市景观品位,打造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高品质城市。
--坚持城乡、区域协同发展。坚持政府引导、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坚持分工协作、相互辉映,推动珠澳协同发展,推进城乡、区域一体化融合发展。
三、主要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