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1
| 船员登陆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项;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
| |
2
| 登轮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7项;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十二条。
| |
3
| 搭靠外轮许可证核发
| 《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第二十条。
| |
4
| 临时入境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59项。
| |
5
| 航行港澳船舶证明书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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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航行港澳小型船舶查验簿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5项。
| |
7
|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核发
| 《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
《出入境人员携带枪支弹药边防检查管理规定》(公境检〔2001〕1397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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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核发
| 《护照法》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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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停留许可
| 《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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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家税务局
| 10
|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
|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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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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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审批(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13
|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五条;
《关于下放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函〔2007〕918号)。
| |
拱北海关
| 14
| 报关企业注册登记
| 《海关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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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报关员资格核准及注册登记
| 《海关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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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海关法》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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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进出境运输工具改、兼营境内运输审批
| 《海关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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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 |
19
| 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
| 《海关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
| |
20
| 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核准
| 《海关法》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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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
| 《海关法》第二十六条。
| |
22
| 常驻机构及非居民长期旅客公私用物品进出境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6项。
| |
23
| 小型船舶往来香港、澳门进行货物运输备案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7项。
| |
24
| 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8项。
| |
25
| 外国在华常驻机构和常驻人员免税进境机动交通工具出售、转让、出租或移作他用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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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获准入境定居旅客安家物品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1项。
| |
27
| 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2项。
| |
28
| 长江驳运船舶转运海关监管的进出口货物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34项。
| |
珠海海事局
| 29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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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一条;
《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九、十条。
| |
珠海海事局
| 31
| 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特别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
| |
32
| 船舶进出港口的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 |
33
| 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口岸检查办法》第五、六条。
| |
34
| 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35
| 航标管理机关以外的单位设置、撤销航标审批
| 《航标条例》第六条;
《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
36
| 船员服务簿签发(船员注册)
| 《船员条例》第六条。
| |
37
| 船员适任证书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七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船员条例》第九、十、三十五条。
| |
38
| 下一级船员临时担任上一级职务批准
| 《船员条例》第十三条。
| |
39
| 船员服务机构批准
| 《船员条例》第三十九、四十条。
| |
40
|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
41
| 防止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许可
|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 |
42
|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证书文书核发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
43
|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批准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 |
44
|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批准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三十四条。
| |
45
| 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舶进出港口、过境停留或者进行装卸作业批准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46
|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
47
| 船舶国籍证书签发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条;
《船舶登记条例》第三、十七、十九条;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
| |
珠海海事局
| 48
| 船舶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许可
| 《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条。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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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49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五、二十二条。
| |
50
|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或其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撤销变更登记;分立、合并登记;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 《公司法》第六、七、十四、二十二、一百八十、一百八十九、一百九十三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八、二十六、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八、四十九、五十条。
| |
51
| 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以及经营单位的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合并、分立登记;迁移登记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四、五、十八、十九、二十、三十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三、四、十、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五、五十条。
| |
52
| 企业集团核准登记注册
|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八、九、十六、十九条。
| |
53
| 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开业注册、变更、注销登记;分立、合并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二十、二十一、九十五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七、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五、七、十一、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第三条;
《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个被授权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予以确认的通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
《外资企业法》第七、十、二十二条;
《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十二、十七、二十二、七十一、七十七条;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第七条。
|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54
| 外国(地区)企业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二十、九十五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七、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五、七、十一、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条;
《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
| |
55
| 承包经营合营企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二十、九十五条;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六、七、二十三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五、七、十一、四十四、四十六、四十九、五十一条;
《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
| |
56
|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十三、九十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四条。
| |
57
|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十四、十五、三十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七、十三、十八、二十二、二十六条。
| |
58
| 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停业;撤销登记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九、十一条;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七、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二、三条。
| |
59
| 港澳居民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六、九、十一条;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七、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第二、三条;
《港澳居民在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 |
60
| 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四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四、二十、二十五、三十条。
| |
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61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准登记
| 《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 |
62
| 广告经营许可
|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
《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
| |
63
| 户外广告登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3项;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
《广东省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六条。
| |
64
| 《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
| 《食品安全法》第四、二十九、三十一条。
| |
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65
| 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
| 《计量法》第十二条。
| |
66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计量法》第六、七、八条。
| |
67
|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
| 《计量法》第二十条。
| |
68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计量法》第二十条。
| |
69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八条。
| |
70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
71
| 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压力管道作业人员考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9项。
| |
珠海市航道局
| 72
| 修建跨河、拦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审批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 Ⅵ至Ⅸ级航道上修建跨河、过河、临河建筑物及Ⅷ、Ⅸ级航道上修建拦河建筑物
|
73
| 通航水域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74
| 航道范围内开采河砂、砂石、砂金审批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
75
| 设置专用航标和搬迁、拆除或者调整航标审批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第七条。
|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76
|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51项;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
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 77
| 进出境快件运营单位的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47项;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 |
78
|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
| |
79
|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
80
| 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
|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
| |
81
|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
| |
82
|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七、三十二条。
| |
83
|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存放加工和隔离检疫场所的指定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
| |
84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
|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
| |
85
|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一条;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8号)第三条。
| |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 86
| 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
| |
87
|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 《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
珠海市烟草专卖局
| 88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 《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 |
中国人民银行珠海市中心支行
| 89
| 贷款卡发放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24项。
| |
90
| 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9项。
| |
91
| 商业银行、信用社代理乡镇国库业务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11项。
| |
国家外汇管理局珠海市中心支局
| 92
| 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付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7项。
| |
93
| 资本项目外汇资金汇出境外的购付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8项。
| |
94
| 出口单位领取出口收汇核销单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75项。
| |
95
| 出口单位出口退赔外汇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76项。
| |
96
| 特殊经济区域区内机构外汇登记、登记变更、注销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83项。
| |
97
| 个人购付汇、结汇、解付现钞、携带现钞出境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86项。
| |
98
| 进口单位进口付汇备案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0项。
| |
99
| 外汇账户(含边贸人民币结算专用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撤销以及账户允许保留限额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3项。
| 视账户类型而定由支局还是由分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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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机构外汇资金境内划转核准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4项。
| |
101
| 机构单笔提取超过规定金额外币现钞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5项。
| |
102
| 境内机构非贸易购付汇真实性审核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96项。
| |
珠海市国家安全局
| 103
| 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66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