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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九、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津政发〔1998〕12号)
  十、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津政发〔1998〕23号)
  十一、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十二、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津政发〔1998〕4号)
  十三、天津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十四、天津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十五、天津市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细则》(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十六、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十七、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十八、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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