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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
九、
《
天津市液化石油气管理规定
》(津政发〔1998〕12号)
十、
《
天津市保护野生青蛙资源的规定
》(津政发〔1998〕23号)
十一、
《
天津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规定
》(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十二、
《
天津市公物拍卖管理办法
》(津政发〔1998〕4号)
十三、
《
天津市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1996年市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十四、
《
天津市中药饮片管理办法
》(200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十五、
《
天津市实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细则
》(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
十六、
《
天津市文化娱乐业管理办法
》(2004年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
十七、
《
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
》(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十八、
《
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
》(1995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5号)
第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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