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投入机制。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实行厂网分开投资运营的模式。鉴于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周期长,投资大,见效慢,初期亏损较大,企业难以承受,现阶段主要由政府负责再生水厂、公益性雨洪利用工程、雨水和再生水管网系统等工程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积极探索民间资本进入再生水厂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介入投资运营,充分调动政府和企业积极性,稳步建立多元化投资体制,为远期民间资本充分介入积累经验,逐步将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雨水和再生水产业纳入市场轨道。
(二)理顺价格机制。建立鼓励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价格机制。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应略低于同期的原水费,不得利用收取雨水和再生水费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用户使用城市雨水和再生水系统的,免收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3年内的水费予以减半收取;用户从已有用水设施改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可按改造后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规模给予一定奖励。缴纳的市政雨水和再生水费统一交市财政部门,经市水务部门核实成本后拨付给雨水和再生水运营机构。运营初期,收取的雨水和再生水费不足以弥补雨水和再生水运营成本时,由财政予以补贴,以确保雨水和再生水价格优势,鼓励用户使用雨水和再生水替代自来水。
五、加强领导,确保工作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加强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雨水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及时解决雨水和再生水开发利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同时,进一步发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依法监督雨水和再生水开发利用的作用和职责。
(二)明确工作责任。我市各级政府是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责任主体,要把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协作,积极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并按照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区域和阶段、任期目标,严格考核。
水务部门要认真履行雨水和再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切实搞好规划、建设和管理,着力抓好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大项目和骨干工程建设。建立和完善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利用技术设计和审查体系,编制和完善相应的技术规范。
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积极推动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工程建设,在投资项目安排上加大力度。在安排项目投资时必须同时安排相应的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