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高水平管理。对绿化、景观、道路浇洒、工业冷却、产品清洗、电子工业初级原料水,商业办公的冲厕、空调等凡是能够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的用水设施,均应建设能够与自来水供水系统分开独立运行的雨水再生水供水系统。凡是市政雨水和再生水系统覆盖的区域,用户均应优先使用雨水和再生水;市政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尚未覆盖的区域,用户可自建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也可暂时使用自来水。将雨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审查纳入建设项目管理体系,所有建设项目应按照《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
深圳市建设项目用水节水管理办法》等要求编制用水节水评估报告,详细说明雨水和再生水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报水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需使用自来水时,应按规定申请用水计划。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水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水务审批手续时,规划国土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规划和土地使用手续时,发展改革部门在立项和批准投资项目时,人居环保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手续时,均应对建设项目雨水和再生水利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和把关。
(四)突出工作重点。充分考虑全市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化的艰巨性和复杂性,遵照先易后难、重点突破的原则,先建主干管,再建支管;先建大用户供水管,再建其他用户管,以点带面,逐步扩大雨水和再生水利用量。对用水量大的用户以及河湖景观、公园绿化、工业冷却用水等对水质要求不高的领域予以优先建设使用。
(五)抓好示范带动。优先推进工商业集中的新城片区建设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光明新城、龙华新城、坪山新城及前海片区等区域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应与新区建设同步规划和实施,同时投入使用。通过以点带面,做好经验示范,带动其他片区的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推进全市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加强已有的南山及新建光明新区等低冲击开发示范区建设,带动全市雨洪利用工作。老城区通过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等逐步推进雨水和再生水系统建设。市属重大项目建设必须优先按照雨水和再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进行建设。扶持一批使用雨水和再生水的典型企业,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鼓励,发挥典型企业的带头作用,引导工业企业采用雨水和再生水。
四、加大投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的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