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行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关于定点屠宰厂(场)需建立并落实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以及生猪进厂(场)检查登记、无害化处理、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运输工具使用、信息报送等相关制度,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提高屠宰行业管理水平。到2015年,支持所有人口超百万城市列入国家肉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建成猪肉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平台,实现辖区内屠宰企业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
四是优化生猪产品结构,提高综合利用率。大力发展分割肉、冷鲜肉和低温制品,逐步改变鲜肉市场以热鲜肉为主的市场格局。到2013年,县级以上城区猪肉小包装销售比例提升至15%,冷鲜肉市场份额提升至20%,到2015年上述比例分别达到20%和30%以上。
五是建立稳定的生猪产销合作体系。积极鼓励、引导、扶持省内骨干规模企业及生猪主产县屠宰企业创办自己的生猪养殖基地,或通过多种模式与规模养殖场建立长期稳定的生猪购销关系,逐步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模式,在确保屠宰企业稳定生猪货源、稳定质量的同时,提高屠宰效益,以“定点屠宰企业+养殖基地+散养农户”的模式,带动农民养猪致富。
六是转变传统肉类经营方式,发展“冷链”配送。鼓励和支持龙头定点屠宰厂(场)大力开拓连锁超市、专卖店等销售渠道;完善以白条肉交易市场和企业批发相结合的批发体系,加强批发市场的低温仓储设施建设,确保肉品质量安全;跨区域销售的定点屠宰厂(场)全部配置与流通范围相适应的冷链设施、运输车辆。
七是淘汰落后产能,规范市场秩序。到2013年,全省447家手工、半机械化等落后的生猪屠宰厂(场)淘汰30%,到2015年淘汰50%,其中省辖市城区淘汰100%。小型屠宰场点应符合《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设施设备、管理水平、从业人员及生猪产品应符合猪肉卫生和质量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私屠滥宰及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形成竞争规范有序的良好环境。
三、实施《纲要》的主要任务
(一)完善设置规划,优化行业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