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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88.加大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充实基层环保执法力量。(省环保厅、省编办)
  89.加强检察司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案件。加强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
  90.加强生态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遵法守法、自觉保护环境的良好局面。(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法制办、省经信委、省教育厅)
  91.各级党委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强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领导。支持人大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立法和监督工作,强化生态环保预算审查监督,加强环保及生态建设执法检查和监督,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各级政府要认真编制相关规划,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强化行政执法,推进区域合作。支持政协积极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团结动员各方面力量为生态文明建设献计出力。(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各市委、市政府)
  92.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省纪委、省监察厅)
  93.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省委组织部)
  94.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妇女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新局面。 (省委统战部、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
  95.充分发挥企业和行业协会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追求绿色效益。(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
  96.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新闻媒体,要广泛持久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先进典型的总结和推广,形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97.进一步加强民间环保组织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志愿者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其在环保专项行动、环保监督、环保宣传等方面的作用。(省环保厅、团省委、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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