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教育,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省委党校)
57.加强对大学生、中小学生的生态文明教育,编写一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通俗教材,把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省教育厅)
58.加强对企业、城乡社区等基层群众的生态文明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全民生态文明素养,形成生态文明社会新风尚。(省委宣传部、省科协)
59.充分发挥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在传播生态文化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弘扬生态文化的重要阵地。 (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民政厅)
60.加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和管理,使其成为承载生态文化的重要平台。(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文化厅、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61.保护和开发生态文化资源,在生态文化遗产丰富、保持较完整的区域,建设一批生态文化保护区,维护生态文化多样化。(省文化厅)
62.结合生态城市、生态乡村建设,加快建设并形成一批以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生态村为主体的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省建设厅、省农办、省民政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教育厅)
63.搞好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市、试点县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市县(市、区)创建活动,广泛开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各地创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省环保厅、省文明办、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科技厅)
64.加快创建绿色机关,引导基层单位和城乡居民广泛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加强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建设,动员党员干部、大中学生以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地球一小时”、“中国水周”、“全国土地日”、“中国植树节”等重要时节的纪念和宣传活动。设立“浙江生态日”,引导人民群众不断强化生态环保意识。(省委宣传部、省环保厅、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团省委、省妇联)
65.大力开展“节能减排家庭社区行动”,在全社会倡导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广泛使用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选择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工具出行。(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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