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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8.大力发展低碳技术,全面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生产生活各环节的节能,重点抓好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行业高能耗设备的淘汰和改造,加强工业余热利用,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单位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下降。(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9.积极发展核电,合理开发利用水电,大力发展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浅层地温能等可再生能源,推广应用清洁煤发电技术,继续推进甲醇汽油试点推广工作,加强智能电网建设,努力打造全国清洁能源基地示范省。(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电力公司)
  10.研究开发碳捕获和碳固化技术,促进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不断下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11.全面推进节约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加大雨水集蓄、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工业废水回收再利用、区域性中水回用等项目建设。(省水利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
  12.全面推进土地节约,重点加强城镇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积极开发利用城镇地下空间。(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人防办)
  13.推进各领域的节材工作,重点加强冶金、石化、建材等行业的原材料消耗管理,加快可再生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省经信委、省建设厅、省商务厅)
  14.扎实做好全国循环经济试点省工作;确定“十二五”时期发展循环经济的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研究制定新一轮的政策举措。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15.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推广种养结合、农牧结合、林牧结合的生态立体农业循环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和示范项目。 (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农科院)
  16.大力发展工业循环经济,加强循环经济骨干企业、示范园区和基地建设,逐步在化工、石化、造纸等行业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省经信委、省发改委)
  17.加强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有序推进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省经信委)
  18.大力发展环境工程业、环境产品和装备制造业、环境服务业。(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19.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省经信委、省环保厅)
  20.积极支持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鼓励工业园区、基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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