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浙委办[2010]83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在发展生态经济、优化生态环境、建设生态文化、推进制度创新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对于我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对于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探索浙江特色科学发展之路,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级各单位要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把每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为打造“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生态浙江、把我省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多作贡献。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7月30日
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决定》任务分解方案
1.实施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市化格局。(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
2.加快建设产业集聚区,打造现代产业集群,促进产业集聚和产业升级。(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商务厅)
3.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省质监局)
4.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淘汰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传统产业高端化、开发区(工业园区)生态化。(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
5.加快推进建筑业转型发展,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省建设厅、省经信委)
6.加强交通运输业的节能减排,全面实施港航强省战略和内河航运复兴计划,积极打造全国交通物流发展试验先行区,构建畅通高效安全环保的综合交通体系。(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
7.坚持绿色发展导向,大力发展金融、物流、旅游、会展、信息、咨询、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业在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银监局、省金融办、省旅游局、省文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