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别设计单位配合建设单位弄虚作假,自审小组形同虚设。如承担石柱县华宇花园二期工程设计的单位,配合建设单位石柱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制作两套不同版本图纸,企图蒙混过关,造成已建成的一类高层商住楼只有一部楼梯,严重影响了建筑的防火安全性能。有的设计单位在设计中加大建筑层高,为擅自加层打下埋伏,一层可以改造为两层甚至三层,造成加层后建筑面积及建筑层数增加,建筑性质发生变化以致消防设施不足等严重问题。
(二)部分设计单位技术人员对消防技术规范理解不透彻,不能很好地运用各种规范。如上书房建筑设计顾问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晙由于对《重庆市坡地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技术标准理解不够,在承担首金美利山商业建筑工程设计任务时,未对上层与吊层共用疏散楼梯在平顶层两跑梯段之间设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墙段隔开并分别直通室外。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军,在负责设计的御城商宅小区工程中存在裙房封闭楼梯间不具备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条件,未按防烟楼梯间要求设置、L形防火墙内转角两侧墙上的窗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小于4米、住宅部分直接开向前室的户门未采用乙级防火门等问题。
(三)施工、监理单位法律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消防施工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一是在建设过程中只考虑市场需求或利益需求,放松安全标准,违法要求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不报消防审核擅自更改原设计。如重庆市千万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华府春城3号楼工程,未报消防审核擅自在一层和二层之间增设层高大于3米的楼层。二是施工单位为减少成本随意降低技术标准施工,对施工人员上岗前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业务素质差,不能严格照图施工。如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宝嘉江枫美岸项目环形消防车道未形成、首层的户门采用普通防盗门未设置为乙级防火门。三是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监理不到位。如重庆三峡涌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的重庆市外国语学校森林小学综合楼工程,存在部分封闭楼梯间未设置乙级防火门、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油箱未设置通气管等问题。
(四)自检验收流于形式,未到达竣工条件就申报验收。部分工程由于工期安排不合理,往往临近交房期限工程尚未完工,为避免违约,一边盲目赶工,一边在明知工程尚未竣工、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仍然申报消防验收。同时,因为赶工期、图省事甚至根本不组织自检验收,在向消防部门提供的自检合格报告书中不填写验收时间、验收结论,简单盖上公章了事,提供虚假报验资料。如重庆市林兴消防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城口县恒丰商贸中心A区工程在初次验收时存在33个问题,大量工程未完工,所有防火门未安装、擅自变更设计功能、报警联动控制功能和水灭火系统功能未测试成功。重庆和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和旭?QQ时代工程,存在部分土建未完工造成封闭楼梯未形成、防火墙上施工孔洞未封堵,消防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均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配电线路未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等问题,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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