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通知
(成农委机党〔2010〕16号)
机关各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切实搞好市农委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根据市直机关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成直文〔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领导,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机关党委汪超英为组长,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党委,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共同推进机关环境治理工作。
二、明确标准,扎实推进
(一)室外环境卫生标准
1、保持公共环境卫生;
2、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3、行车途中,无“乱扔垃圾、乱吐口痰、乱丢烟头”现象发生。
(二)室内卫生标准
1、办公室内物品摆放有序,窗明几净;
2、办公桌面整洁、有序,物品摆放规范,无凌乱现象;
3、地面无纸屑、果屑、烟头、痰迹等 ;
4、电源及电器设备使用规范,符合安全规定,无火灾隐患,并做到节能减排。
三、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一是强化宣传。大力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形成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人人知晓、人人参与的局面。
二是加强督查。领导小组将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出,并责成其整改。同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与评选文明处室、先进党支部挂钩,凡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中不合格的处室,取消文明处室称号和评优资格。
三是抓好结合。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与定点扶贫村工作和灾后重建集中居住点“三新”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参与新农村、社区环境综合治理活动,倡导文明新风尚,使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活动向定点扶贫村、灾后重建集中居住点和社区有效延伸,促进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