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和实施应急救援方案,统一领导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等,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3)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应急委、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各项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并及时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完成抢险救援等工作后,写出书面报告。
(5)完成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5.2 抢险救援工作组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云南省军区、武警云南省总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可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研究抢险救援工作中重大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部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2.5.3 通信信息工作组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及省工业信息化委组成。主要职责是:
(1)保障现场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报告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
(3)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
2.5.4 医疗卫生工作组
由省卫生厅组成。主要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人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受伤者进行死亡、伤情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
(4)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报告。
2.5.5 环境保护工作组
由省环境保护厅组成。主要职责是:
(1)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2)负责协调组织对环境污染的处理。
(3)向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部提供环境污染及处置情况报告。
2.5.6 治安交通工作组
由省公安厅和武警云南省总队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资金、重要物资和设备。
2.5.7 专家技术工作组
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省科技厅和有关专家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吸收有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是:
(1)分析事故灾难发生原因、危险源、危险物质和危害因素的种类、区域及可能产生的征兆和后果。
(2)分析事故灾难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
(3)负责组织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4)负责研究现场抢救工作中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
(5)对现场抢险救援方案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论证。
2.5.8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
由省财政厅、民政厅、交通运输厅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补偿。
(3)负责受理社会捐助等事项。
(4)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单位承担。事故单位负责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2.5.9 新闻宣传工作组
由省新闻办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
(2)协助牵头处置事故灾难的职能部门拟定新闻发布内容,报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审定。
(3)负责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国内外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2.5.10 善后处理工作组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职责: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2.6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省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本预案规定,做好事故有关的应急处置工作。
(1)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务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报、传达和统计工作。
(2)云南煤矿安监局: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调动煤矿应急救援队伍,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现场救援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大型群众性活动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协助安全监管、环境保护等部门做好危险化学晶泄漏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控制和资产冻结等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4)省国资委:参与省属企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配合省安全监管局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企业的应急救援工作。
(5)省工业信息化委:负责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
(6)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运营(城市公交客运除外)的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