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43号)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适应新形势、新情况下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进一步提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新修订的《
云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八月三日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启动标准
1.5 工作原则
2 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2.1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2.2 应急处置综合协调机构
2.3 省安委会工作职责
2.4 省安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2.5 省政府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2.6 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3.2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4.1 分级响应标准
4.2分级应急响应
4.3 预案启动程序
5 应急行动
5.1预案启动
5.2应急行动
5.3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6 应急终止
6.1应急终止条件
6.2应急终止程序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理
7.2 保险
7.3 事故调查及经验教训总结
8 保障措施
8.1 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8.2 救援队伍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技术保障
8.5 资金物资保障
8.6 宣传、培训和演习
8.7 监督检查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其他事项
10 附件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程序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晶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和《
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云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云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云南省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以下类型:
(1)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2)铁路、道路、水上交通运输及民用航空事故灾难。
(3)火灾事故灾难。
(4)城市市政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特种设备事故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