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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强化宣传,打造知名旅游品牌。在继续做好旅游宣传推介和“红旗渠精神殷商文化校园行”活动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电视、网络、报刊杂志等知名媒体广告宣传力度,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格局,努力提高城市知名度,不断扩大旅游对外影响力。
  (二)加大投入,设立专项发展基金。市、县(市、区)设立旅游发展基金,各级财政每年按照GDP的一定比例,拿出相应资金作为旅游发展基金,专项用于旅游宣传推介、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及培训。旅游发展基金要实行分项管理、分项考核。
  三、提升服务水平,优化旅游环境
  (一)着力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与管理。对担负旅游行政执法工作,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参照国家和省旅游局相应机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其它下属事业单位,按照有关事业单位改革意见进行管理,充分调动旅游管理队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推动旅游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同时,建立旅游人才引进及培训机制,大力引进和培养旅游经营管理、策划营销等高中级人才,加快安阳市导游集散中心建设。
  (二)持续完善旅游相关基础设施。按照旅游“六要素”的要求,搞好各项旅游服务设施配套。市、县(市、区)两级城建和交通客运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尽快开通环线旅游车和直通4A级以上景区的旅游公交专线,进一步完善交通干线的景区、食宿、加油站等指示标示牌。景区(点)要在创A升级的基础上,抓好软、硬件两方面建设,并以卫生间、售票处、游客服务中心三个方面为突破口,全面提升景区(点)服务档次和服务水平。
  (三)不断加大团队旅游奖励及优惠力度。对组团来我市旅游并将安阳景区列为线路景点的旅行社,旅游团队在我市范围内旅游观光2日以上,游览5个以上A级景区,并且游览殷墟、马氏庄园、羑里城、大峡谷、岳飞庙、红旗渠等4A级景区不少于3个的,按照组团的次数和规模给予我市地接旅行社相应奖励。普通旅游专列人数超过600人、豪华旅游专列人数超过350人的,首次奖励组团社人民币6万元,第二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三次及以后奖励人民币4万元;旅游包机人数超过100人的,省外旅游包机奖励组团社人民币1.5万元,境外旅游包机奖励组团社人民币3万元;旅游大巴团一次性达到300人以上的奖励组团社人民币1.5万元,一次性达到600人以上的奖励人民币3万元。凡申请受奖的我市地接旅行社,须在接团一周前,将接团合同及旅游专列(包机、大巴团)审批文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市旅游局。送团后,经核实符合本意见各项要求,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的,由我市地接社持相关文件,按程序向市旅游局申请奖励,奖励资金将按有关规定拨付我市地接社账户。同时,对来安旅游单次团队人数超过10人的旅行社,实行3A级及以上景区不低于30%的门票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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