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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安政〔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安阳市委、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旅游立省”试点市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安发〔2009〕24号)精神,继续实施“三阳开泰”旅游发展战略,按照整合、包装、提升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步伐,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大整合力度,完善发展机制
  (一)理顺管理体制。市、县(市、区)分别成立具有协调职能的旅游产业发展管理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会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整合辖区旅游资源,进行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全市所有A级景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实行统一开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市场化运作,注重引进先进景区管理单位,实行经营权、所有权分离的投资承包机制,推进旅游资源向旅游资本转化。
  (二)成立旅游集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组建旅游集团。通过整合餐饮、住宿、旅行社、汽车服务、旅游商业、会展及景区(点)等相关行业资源,实现集团化经营。采取官办民营或者民办民营的方式运作,积极拓宽旅游产业融资渠道,筹集建设旅游大厦、自驾车营地、旅游集散中心等重点项目的建设资金,通过滚动式发展,迅速将旅游资源转化为旅游资本,实现资本与资源的最佳结合,打造完整合理的综合性旅游产业链。
  (三)明确管理权限。按照景区和宾馆的等级级别,实行属地管理。在人财物归属不变的前提下,3A级及以下景区和三星级及以下旅游宾馆由县(市、区)旅游部门具体管理,4A级及以上景区、四星级及以上旅游宾馆由市旅游部门按照“四统一、一捆绑”方式管理。快捷酒店、“农家乐”等新兴餐饮、住宿类旅游相关实体,由市旅游局协调相关部门进行管理。
  (四)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旅游饭店创优晋级,对新晋星级旅游饭店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发〔2009〕41号)精神,对全市旅游星级饭店及旅游定点餐馆的水、电、气费,在现有收费标准基础上实行优惠。着力引进旅游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旅游建设,实现由单一的政府投资向多元化市场融资转变。
  二、增加包装投入,塑造旅游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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