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力提升国内、省内市场的占有份额
加强与外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有计划、有选择地在重点市场、新兴市场进行优势企业推介活动,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占有率。引导我市企业与兄弟地市、中央驻豫、驻安企业通过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强化驻外建管机构建设,开辟新的合作领域,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务合作以及专业协作关系。
(二)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
建筑业协会要注重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的研究,掌握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动向,为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提供参考。积极推广施工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施工经验,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要不断拓展交流渠道,组织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协会网络平台作用,积极为企业提供各种信息服务。
(三)加大宣传力度,实施品牌战略
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安阳建筑”品牌推广宣传工作,要利用全国和全省各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建立“安阳建筑信息网站”,宣传“安阳建筑”品牌。同时,进一步拓宽建筑劳务用工信息,进一步提升安阳市建筑业知名度;引导外出施工企业和务工人员积极开展“为当地做贡献,为安阳添光彩”活动,树立“安阳建筑”良好形象。
(四)积极鼓励企业拓展市场
建筑业企业在外地承揽工程业务,企业所得税回注册地缴纳的,2010年起,连续三年按上年度新增加的所得税总额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奖励企业用于拓展外埠市场。对在外地承包工程业绩突出的企业和个人,在评选先进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5亿元的企业或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1亿元的大项目,有关职能部门应密切跟踪联系,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努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六、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优化市场发展化境
(一)进一步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努力整顿建筑市场秩序
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监管体制,努力消除监管盲区,消除多头管理和条块分割, 市重点工程、工业园区工程、铁路部门住宅工程、军队地方住宅工程以及部分大型企业厂区外工程,全部纳入全市建筑市场统一管理,提高政府监督部门的权威作用和公信力;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企业公平竞争提供保障;研究和制定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发生各类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坚决及时清出建筑市场,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市场与现场的联动,规范招投标标准模式以及招标后跟踪管理和评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