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监管。开办餐饮服务的业主,必须采取油烟防治措施。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街道两侧临街门店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查处工作,对油烟防治措施不符合标准的,依法责令其完善防治措施。
建设施工单位要严防夜间施工噪音。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市区内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医院、住宅区、广场等噪声敏感区域举行开业庆典、促销、文化娱乐等活动,严禁使用高音器材。违反有关规定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三)加强城管执法工作的统一管理。城管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实行“四统一”,即:统一执法车辆标识,全市城管执法车辆统一喷涂“行政执法”字样;统一执法文书,由市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印制;统一执法服装,由市级城管行政执法部门统一制定标准,由各区自行筹资订制;统一监督考核,全市城管执法队伍由市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考评,推进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的协调和领导,我市专门成立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城管委),市城管委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城市管理问题,通报城市管理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为城市管理常设机构,实行例会制度,通报月度城市管理工作情况和各单位考核结果,研究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具体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各区、开发区要结合各自实际,充实、完善城区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不断加强城市管理领导机构建设,切实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一)实现整治方式“三个转变”。按照“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全民动员、全员参与”的原则,推动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由突击式整治向长效化管理转变,由单一部门整治向多部门综合整治转变,由管罚分离向管理和处罚相结合转变。
(二)健全完善市容督查机制。各区(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承担的城市管理职责,不断加大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各项任务。不断健全完善日检查、周巡查、旬通报、月讲评的工作机制,实行城市管理定期巡查制度,各区、开发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要定期巡查,市政府主管领导也要参与市容巡查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分包路段责任制。各区、开发区要负责本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的综合整治,强化街面秩序监控,认真落实分包路段责任制,将辖区道路、区域的管理责任分解到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所属街道办事处。对各区、开发区之间交叉管理的路段,由市实行指定管辖,确保市容秩序整治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做到道路、人员、时间、任务、责任“五明确”,切实加强市容市貌日常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