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规划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必须经市城乡规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设。对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由市、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不含居民、村民私有住房)违反城乡规划行为的查处并纠正。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私有住房(含村民自建楼房)和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查处。
实行规划管理抄告制度。规划部门应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及时抄送相关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并对批准后的建设执行情况和全市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批后管理,发现违反城乡规划的,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相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在城市街道两侧对临街建筑进行外部装修、搭建,必须与街景相协调,经所在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审核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擅自装修、搭建的,由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对严重影响市容街景的,依法予以纠正。
3广告管理
市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我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牵头,与市城乡规划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设立联合审批窗口,对设置户外广告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建设行为进行联审联批,实现户外广告统一规划、联合审批、集中管理。市工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登记和内容审核。
提倡建设液晶显示、大屏幕等高档亮化广告设施,逐步替代灯杆广告、绿地广告、墙体广告等低档广告设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户外广告整治的组织实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市区主要干道、城市出入口、火车站、汽车站、景区及各类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各区、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其他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和管理,负责本辖区所有牌匾字号的管理和查处,负责推动沿街楼体立面净化、美化,促进广告设施、夜景灯饰等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街景质量。
各区、开发区负责本辖区内乱涂、乱画和张贴小广告行为的治理。公安、电信部门要积极协助城管行政执法部门查处乱张贴小广告的行为。
4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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