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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安政〔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在改革完善城市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权责明晰、各负其责、管理科学、奖惩分明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是衡量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强城市管理,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城市发展环境、提高城市运行效率的迫切需要,是强化城市公共服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加强城市管理,有利于城市规划的正确实施,增强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综合调控作用;有利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城市建设的投资效益,提高城市综合功能和市民生活质量;有利于改善城市环境,保持城市特色风貌,提升招商引资的竞争力,促进对外开放;有利于优化城市发展空间,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努力把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城市管理工作坚持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市、区城市管理职能,实现城市管理事权重心下移,确立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为辅的城市管理模式,健全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体系。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原则。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形成规划先行、建设到位、管理有序的城市管理良性运行机制。建立和完善管理与处罚相统一、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检查考评制度。不断健全城市管理政策体系,强化城市管理的法律监督、社会监督,推进城市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三)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的原则。促进城市管理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形势相适应,解决好堵和疏、市容与繁荣的关系,促进城市管理与服务民生的和谐共赢,推动城市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坚持权责统一、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市、区和各职能部门城市管理职能,完善监督考核体系,量化考评细则,严格考核奖惩,实现城市管理工作责权利相统一,调动各级各部门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五)坚持以人为本、全民参与的原则。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促进人与人、人与城市相和谐。切实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市民素质,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使城市管理服务于民,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城市管理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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