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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进一步加强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管理,完善各项审核审批及资金拨付、支出手续。城乡低保资金要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对城乡低保资金严格监管,追踪问效。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城乡低保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强化城乡低保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责任,要完善、健全和落实低保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低保机构及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加大城乡低保政策执行力度。
  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每年对低保工作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在规定范围公布。
  推行公示监督制度。对低保评议、审核、审批情况严格按县(市、区)统一要求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公示,对公示情况,实行严格监督。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制定对城乡低保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文件,加大对低保工作的监察力度,对违反低保法规和政策的各种行为坚决制止和处理。
  建立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城乡低保工作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十)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加大对城乡低保政策宣传力度。树立城乡低保工作“惠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城乡低保工作,为广大基层城乡低保工作者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宽松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基层低保工作者热爱低保工作,献身低保工作。
  每年4月份,定为“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宣传月”,通过宣传、文化、新闻舆论部门,做好低保政策宣传。要宣传低保申请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低保对象的权利和义务、低保动态管理情况等信息。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运用各种载体把政策交给群众,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的积极性。要宣传低保工作中的各类工作典型,通过典型示范作用,促进全市低保工作。
  四、工作要求
  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为广大城乡低保对象提供优质服务,是新形势下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体现政府为民服务宗旨,树立民政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搞好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是民政部门“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地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带动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保障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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