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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对农村低保家庭,要专门出台《农村居民低保家庭测算办法》。收入信息要核实申请对象的几个重要方面:如身体状况、就业情况、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承包土地、山林数量和质量、大牲畜、大件生产机械、大件生活用品、住房情况等等,进一步核实申请对象家庭经营性、工资性、财产性、转移性和偶然性收入。
  要规范传统调查方法。各县(市、区)要制定统一的城乡低保家庭收入入户调查表,采取“一看、二问、三访、四查、五核”方法,认真准确填写,由被调查人和调查责任人对结果认可后,调查责任人和被调查人共同签字。
  (四)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核审批制度
  要对现行的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等进行完善,严格规范城乡低保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公示程序,设计制作低保工作流程图,实现操作程序规范化,做到申请低保、退出低保的常态化,使评议和公示制度贯穿城乡低保管理审批的各个环节。
  要在全市城乡低保待遇申请审核审批过程中增加透明度,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做到低保对象、资金、标准三公开,推行民主评议制度。
  探索评议复核制度。对社区(村委会)一榜公示结果有异议的低保申请对象,可向乡镇(办事处)申请评议复核,乡镇(办事处)调查后认为情况属实,进行评议复核,以乡镇(办事处)复核结果为准。
  探索低保听证制度。对有异议的申请家庭及被举报的享受低保待遇家庭实行低保听证,增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
  实行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实行阳光低保,通过进一步公示监督,减少和杜绝“人情保”、“关系保”。
  坚持城乡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各县(市、区)要定期安排督查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情况。
  (五)建立城乡低保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制度
  公平施保、应保尽保,就是针对我市各县(市、区)及各乡镇(办事处)辖区,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高低差异不同,导致辖区内居民在家庭收入上出现的地域不平衡,采取逐步将过去按人口比例分配农村低保对象名额的做法,改为以辖区统计部门公布的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结合农村低保标准,有差别地控制辖区农村低保对象名额,实现真正的应保尽保。
  分类施保是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分类管理,享受不同待遇的保障。1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抚、扶)养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大病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单亲家庭等特殊困难的家庭实施重点救助。特殊困难家庭在已核定补助数额的基础上,根据不同困难情况按不同救助比例实行上浮增发保障金政策,以提高他们的救助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2对低保对象按家庭人均收入、贫困原因、救助需求等方面细化后分档,依据困难程度和实际生活水平实行阶梯式救助。3长期重点困难户按年度复核,一般困难户按半年复核,临时困难户按季度复核。对有信访反映的低保户随时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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