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安政〔2010〕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城乡社会救助水平,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着力解决城乡低保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力度的要求,根据国务院《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
民政部《关于开展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民函〔2007〕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提高民生保障水平,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原则,把规范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作为着力点,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首位,注重解决基层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健全制度体系、规范操作方法、落实资金保障、强化监督管理、加强能力建设、改善城乡低保工作社会环境,提高群众对低保工作满意度”为目标,全面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城乡低保制度更好地惠及全市广大困难群众。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能力建设
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管民政工作的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人社、民政、财政、公安、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统计、物价、房管、金融等部门相关领导组成,重点研究协调城乡低保方面的工作。
建立城乡低保工作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形成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事处)的逐级考核工作机制,增强各级政府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责任感。
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落实情况的考核,重点考核各县(市、区)城乡低保工作能力建设情况、干部培训情况、制度建设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群众满意度测评情况、信访案件落实处理情况等规范化管理内容,其中低保工作能力建设应该作为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