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地税局关于发票换版工作的补充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南京市地税局就全市发票换版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旧版发票使用时间
税务机关库存旧票的发售时间暂延至今年12月31日;
纳税人的库存旧票(含冠名企业的库存旧票)暂可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发票冠名企业的库存旧票量大需再延期的,报市地税局审批处理。旧票缴销工作延至2011年6月31日。
二、冠名发票的使用
根据省地税局要求,凡通用发票能够满足企业要求的,一律不得冠名发票。经过税务机关的梳理,现已取消了三十多家企业的冠名发票资格。凡是取消冠名发票资格的企业,可以将手中的旧票用完,最迟使用至明年的3月底。同时根据税务机关的转换意见,转换到对应的票种和开具方式。
三、发票开具方式
根据苏地税发[2010]25号文件精神,纳税人开具机打发票分为税控开具、网上开具、企业系统开具等三种基本模式。
(一)税控开具模式,指使用国标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使用国标税控后台管理系统报送发票开具明细信息的模式。我局目前在售的京粤税控收款机全部停止销售,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近期确有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的可以购买新的国标税控收款机。原有旧的税控收款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新的国标税控收款机的启用时间为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