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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三、完善相关补贴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当地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尽快研究完善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各地要根据物价上涨情况,统筹研究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办法,增加对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各大中专院校要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

  各地要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

  依法完善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进一步增强价格监管调控能力。已经设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平抑市场物价、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作用;没有设立价格调节基金或价格调节基金不足的地方,要安排和落实抑制市场物价、补贴低收入群体的专项资金。

  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流通等环节和价格行为的监管。各级物价部门要建立健全价格监测、发布、预警、应急相衔接的快速反应机制,继续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密切跟踪粮、油、肉、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柴油、石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生产资料的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化,第一时间捕捉价格异常波动的苗头,并妥善应对。在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没有明显回落之前,各级物价部门要坚持主要食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重要农资价格监测每周双报制度;要通过组织召开蔬菜等农副产品购销行为与价格政策提醒会、告诫会,发起价格诚信倡议等形式,引导农副产品经营者增强价格行为自律意识。各地可根据当地市场蔬菜供应和价格上涨情况,以市场化的方式方法引导、促进蔬菜价格合理回归。根据各地情况,针对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重要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制定价格临时干预预案,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必要时,要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加强粮食收购资金监管,取缔无照收购、无证加工棉花的行为;要抑制过度投机行为,取缔非法交易,防止农副产品被炒作的市场风险。物价部门要组织开展农副产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要进一步健全价格监管法规政策,强化价格监管力量,重点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恶性炒作行为。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成本监管,加大市场巡查的工作力度,对于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除依法予以严惩外,还要在主要媒体上公开曝光,加大震慑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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