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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鄂政发〔2010〕7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今年以来,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胀预期关系的精神,省委、省政府积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发展生产、保障供应、强化监管,着力抑制市场物价上涨,价格调控和监管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在国内外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下,自7月份以来,以蔬菜为主的农副产品价格涨势加快,目前仍在高位运行。农副产品价格上涨,直接推高了价格总水平,加大了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成本。为遏制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过快上涨势头,切实保障群众生活,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 〔2010〕40号)精神,按照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坚持把实施短期应急措施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把理顺价格关系与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结合起来,把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与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结合起来,多管齐下,切实加强对消费价格总水平的综合调控,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地要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源头抓起,全面贯彻省政府 《关于推进新一轮 “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鄂政发 〔2010〕57号),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副产品供应。切实落实好 “米袋子”省长负责制和 “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严格执行菜地最低保有量制度,加强蔬菜重点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进一步增强粮油糖等物资储备,因地制宜建立蔬菜储备制度,把握好储备投放的节奏和力度,提高稳控市场价格的能力。

  二、降低农副产品流通成本。加强农副产品调运,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副产品运输 “绿色通道”政策,在全省范围内,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各相关部门要抓紧研究解决扩大 “绿色通道”政策覆盖的蔬菜品种范围等问题。铁路部门要及时掌握蔬菜等农副产品运输需求,妥善做好运力安排,优化运输组织,支持农副产品运输。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化肥生产用电、用气和铁路运输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切实落实化肥淡季储备政策和计划安排,保障化肥生产供应,保持农资价格基本稳定。做好煤电油气运协调工作,搞好运力衔接,确保冬春季能源供应,不得随意拉闸限电,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的电力供应。加大清理整顿农副产品市场收费的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和降低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把握好政府管理价格的调整时机、节奏和力度。2011年春节之前,除国家统一安排和省政府确定的调价项目外,各地不得出台新的调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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