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年度审核
第二十六条 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对教育类网站网校实行年度审核。申请年度审核的教育类网站网校应当在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查报告;
(二)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年度审核表(附件2);
(三)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资质证明;
(四)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涉内容的证明材料;
(五)根据其他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七条 教育类网站网校的年度审核,采用一年集中一次审核的方式。受理年度审核材料的时间为每年的12月1-10日。
第二十八条 教育类网站网校年度审核时限为自受理截止日起的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教育类网站网校年度审核,应坚持标准、严格把关。
第三十条 年度审核的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区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将年度审核结果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合格”的,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不合格”的,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函告重庆市通信管理局。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在本实施细则试行前,未经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前置审批已经开办的教育类网站网校,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在2011年3月31日前申请补办有关手续。逾期未申请补办的,均视其为无资质,并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附 件:1.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申办审批表
2.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年度审核表
附件1:
重庆市教育类网站网校申办审批表
编号: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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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域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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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器
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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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器
IP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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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P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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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类别
| ○ 门户网站 ○ 特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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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100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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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资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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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授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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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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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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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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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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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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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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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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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站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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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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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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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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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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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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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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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资金
及其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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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设
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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