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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自治县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若退地补偿费不足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资金缴纳。

  (四)人力社保部门收到退地人员缴纳的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相关手续。

  1.为退地时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和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以下简称中青年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将退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人员(以下简称老龄人员)的《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会保障服务所;

  3.社会保障服务所将《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送达退地人员,并告知“4050”人员和中青年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办法和程序。

  第十条 退地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老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其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单独管理。

  第十二条 “4050”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未继续缴费的,一次性缴费应予单独管理。

  (二)继续缴费不足5年的,一次性缴费应予单独管理;其继续缴费部分,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三)继续缴费5年及其以上的,一次性缴费全部补记入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其继续缴费的部分,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中青年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个人一次性缴费全部补记入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其继续缴费的部分,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四条 老龄人员个人一次性缴费完清后,由养老保险局填报《重庆市被征地(退地)农转非人员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审批表》,经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批后,发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印制)。养老保险局按规定对其月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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