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通知
(京药监市〔2010〕94号)
各分局:
根据市卫生局《2010年北京市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我市计划于2010年9月11日至20日集中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工作。北京科园信海医药经营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泰凌同舟(北京)医药有限公司受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承担此次强化免疫工作所用麻疹疫苗的储存和配送任务。
此次强化免疫规模大、社会关注度高,为保证接种工作顺利进,确保所用疫苗在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分局应加强对辖区内疫苗经营企业的监管,对所经营的疫苗进货渠道、冷链管理、销售流向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不规范行为要立即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改正,涉嫌违法的,要严格依法查处;
二、丰台分局、崇文分局和通州分局要督促上述3家配送企业严格按照与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签订的有关委托储存和配送的合同开展强化免疫工作所用麻疹疫苗的质量管理、储存和配送工作,并按照法规规定保存相关记录;
三、丰台分局、崇文分局和通州分局应在此期间加强对上述3家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各配送企业应严格按照《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完善和加强对冷链设备设施、储存及配送过程的管理,确保疫苗的储运过程符合规定。上述分局应严格按照上述法规的要求对配送企业进行严格监管;
四、应要求上述3家配送企业建立应急联络人制度,企业应设立专人负责疫苗应急事件联络和处置工作,并保证通讯24小时畅通;
五、丰台分局、崇文分局和通州分局应加强上述3家配送企业负责储存、配送的麻疹疫苗出入库、流向等信息的动态收集与掌握,配送企业应每日向所在辖区分局报送麻疹疫苗出入库情况及相关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