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9年4月30日召开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出境游组团社负责人会议,传达国家旅游局《
旅行社条例》培训会议精神和相关信息,市旅游局主要领导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2、2009年9月19日市旅游局在迎国庆公众旅游咨询活动中重点宣传《旅行社条例》精神,扩大《
旅行社条例》在游客中的知晓度,增强旅游部门和旅行社企业执行《
旅行社条例》的自觉性。
3、组织上海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撰写《〈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亮点及实际操作提示》等文章,对条例精神进行解读,在分会会刊上登载。
4、组织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汇编和印发《旅行社学习材料》两册共计3500本。
(三)旅行社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情况:本市旅行社的重新审核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已于2010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共42家出境游旅行社和6家外资旅行社全部完成重新审核与换证工作;对原国内旅行社增加入境游业务,共换证796家,未换证17家(未换证旅行社主要涉及即将关停、长期不经营或内部调整等问题,旅游部门将着力进行清理)。
旅行社许可证编号方式为L-SH00001(以上海市1号许可证为例,下同);具有出境游资质的国际旅行社许可证编号方式变更为L-SH-CJ00001;外资旅行社许可证编号方式变更为L-SH-WZ00001。
(四)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备案登记工作情况:自2009年6月15日本市发布《关于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旅〔2009〕122号)之日起开始接受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营业部)的设立备案。
截至目前,35家外省市旅行社在本市共设立分社35个,其中出境游旅行社设立的分社24个,外资旅行社设立的分社3个,一般旅行社设立的分社为18个。有15家本市旅行社在外省市开设分社共计33个,其中出境游旅行社分社15个,外资旅行社分社1个。有2家本市旅行社在本市开设分社3个。全市的备案服务网点(营业部)共计975家,其中出境游旅行社服务网点(营业部)577家,一般旅行社设立的服务网点(营业部)398家。
本市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营业部)的编号方式参照原旅行社营业部备案编号,由市旅游局统一颁发“备案证明”,在市旅游局专设的办证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