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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催报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催报同级医疗机构间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的通知
(苏卫医便〔2010〕139号)


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厅直属有关医院:

  为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我厅下发了《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通知的通知》(苏卫办医〔2010〕91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市卫生局医政处、各省属医院按《通知》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医学检查结果互认工作措施、成效和经验进行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于2010年11月19日17:00前以市为单位通过电子邮件上报我处。总结材料要求文字精练、亮点突出,成效要通过数据反映,包括减少检查的例次、为患者节省的医疗费用等,统计时间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0月31日,二、三级医院请分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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