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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安阳市随军家属就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坚持属地安置原则。驻军部队营房在市区的随军家属,由市本级负责就业安置或发放生活补贴。驻军部队营房在各县辖区内的随军家属,由所在地县级政府负责就业安置或发放生活补贴。各县(市、区)人武部的随军家属原则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就业安置。
  三、安置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就业安置和生活补助条件的随军家属,需要就业安置或领取生活补助的,由军官和家属向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二)部队审核。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具体负责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和生活补助审核、呈报等工作。一是对申请就业安置和生活补贴人员,进行调查核实;二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就业安置和领取生活补贴人员;三是对确定上报就业安置和领取生活补贴的军官及家属名单进行公示;四是部队政治机关以文件形式上报就业安置和生活补贴人员名单。
  (三)地方审核。市本级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和发放补贴的审核工作,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双拥办组成审核审查组,确定就业安置和领取生活补贴人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和领取生活补贴人员名单,原则上每年统计上报、审核确定一次,当年有效。
  各县(市、区)负责的随军家属安置和补助工作,由各县(市、区)组织审核确定,报市双拥办备案。
  四、安置方法
  (一)工作安置。需要工作安置的随军家属,由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二)发放生活补贴。随军家属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由市民政、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原则上每半年发放一次。
  五、相关问题处理原则
  (一)申请领取生活补贴的随军家属,必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人事代理,由市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以及相关费用由部队负责。
  (二)申请领取生活补贴的随军家属,原有工作单位的个人工作档案移交到市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无工作单位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其建立自谋职业档案,统一管理。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费用由部队负责。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随军家属,不再列入就业安置或生活补贴范围:
  1随军手续、证件等有关材料不全不实的。
  2非初次提出就业安置或生活补贴的。主要是正团职以上和荣立过二等功以上军官家属,原来已进行过工作安置的,不能因职务晋升和立功再重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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