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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洹河流域采砂管理的通知

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洹河流域采砂管理的通知
(安政办〔2010〕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近年来,沿洹河一些地方盗采、滥采河砂现象严重,洹河险工、险段隐患不断,直接影响河势稳定,危及洹河堤防和道路安全。为切实加强我市洹河流域采砂管理,整治采砂工作秩序,改善洹河流域水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洹河流域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召集市水利、环保、国土、工商、税务、交通、公安和沿河辖区政府等部门和单位参加。
  二、洹河流域采砂管理工作实行辖区责任制,各辖区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洹河采砂管理和采砂活动的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砂场销售非法砂源等非法行为。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安阳市洹河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具备条件的砂场,本着保证洹河行洪安全,促进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洹河采砂的地段、范围、期限及开采量,规范化管理洹河流域采砂行为,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洹河流域采砂行业督导和管理。
  (一)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编制《洹河流域采砂开发保护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在洹河流域管理范围内采取砂石,必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颁发采砂许可证;
  (三)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颁发采矿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负责颁发营业执照;
  (五)税务部门负责颁发税务登记证;
  (六)环保部门负责对合法采砂企业进行环境监管,确保不对洹河水质造成污染;
  (七)交通部门负责督导管理跨河桥梁工程范围内采砂活动,防止因采砂造成道路、桥梁等基础工程设施损坏。
  四、对阻碍、威胁采砂管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或煽动闹事的,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或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为确保安全度汛,规定每年5月15日-9月30日为禁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和禁采期从事采砂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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