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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的实施意见

  (四)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和事故救援应急处理体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落实。
  (五)应急通信保障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落实。
  (六)培训演练基础建设。建立和完善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训练基地、安阳市环境监测中心实验室。由消防支队、市环保局负责落实。
  (七)应急示范项目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应急管理示范工程项目、企业预防和处置工业事故示范项目、企业预防和处置环境污染示范项目、应急避难场所示范工程。由市民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地震局负责落实。
  三、落实建设资金
  (一)建设资金筹措。各级政府要按照事权、财权划分的原则,分级负担《规划》实施所需经费;要将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给予统筹安排和保障。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相关资源征收、征用、调用进行补偿的政策措施,提出建立应急准备金制度的意见。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省政府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项目的衔接,争取国家项目在我市布局,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国家、省资金支持。要创新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式,在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等社会资金投入,争取信贷资金支持,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二)资金来源。各县(市、区)应急体系建设资金由地方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建设任务资金按现有渠道申请。中央、省垂直管理部门和驻安单位建设任务资金主要由国家和省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需建立应急体系的企业,建设和运行资金由企业承担。
  (三)重点建设项目申报。列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经市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按项目审批程序报批。
  (四)资金管理。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专项审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应急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审议核定实施《规划》的重要事项和建设项目,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和有关规划衔接。办公室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检查,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工作进度;要适时组织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和有关业务培训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推动应急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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