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的实施意见
(安政办〔201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实施《安阳市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4)》(以下简称《规划》),对于促进应急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避免重复建设,全面提高应对各种风险和突发事件能力,构建和谐安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规划》顺利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主要建设任务
(一)加强“一案三制”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扩大预案覆盖面。健全预案管理制度,规范预案编制程序,提高预案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做好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加强预案的适时性。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根据《安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并强化应急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市、县(市、区)、乡(镇)三级应急管理机构;加强村(社区)应急管理组织建设,人员到位,确保职责明确。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机构建设和专职人员配备,强化职能。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负责落实。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应急工作机制、预测预警机制、联动工作机制和恢复与重建工作机制。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各部门负责落实。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及国家、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完善应急管理的政策。由市应急办、民政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法制办负责落实。
(二)加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全面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集中排查,对各类风险隐患登记建档,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提高各类突发事件监测和综合分析能力。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安监局、工信局、卫生局、气象局、畜牧局、公安局、水利局、国土局、林业局、农业局、住建局、环保局、消防支队、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银监局、彰武南海水库管理局等负责落实。
建设气象突发事件现场监测服务系统,完善灾害性天气立体监测网。健全雨水情、工情、旱情监测站网建设,增加中型、重点小型水库雨量、水位自动监测站点及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土壤墒情远程监测系统,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排水水质和洪涝旱情等的监测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和市气象局、水利局、环保局、住建局负责落实。